由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诉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侵权案,昨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方称,被告以“收购企业”为名,与一名技术人员私下串通,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了原告的非专利技术成果,要求判令被告赔偿4145万元人民币。这是省内最大的非专利技术侵权诉讼案。
原告方诉讼状称,雪豹公司曾应用“双光气”(获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替代“光气”生产精恶唑禾草灵原药和“骠马”项目并获得成功。2003年,雪豹公司作为出售主体出售已掌握“双光气工艺”的响水中意农化有限公司,并与接收方被告签订《转让协议书》约定非专利技术股权、股权和技术成果均不出让,也未许可其使用。此后,被告与原中意公司一技术人员串通,采取不法手段窃取雪豹公司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股权,造成原告巨大的经济损失。(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