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共场所显示屏不能随便放广告了--记者昨天获悉,江苏省工商局、省广电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加强公共场所显示屏播放管理的措施。措施规定,公共场所显示屏发布广告的,应当申请登记,而且公共场所显示屏一般不得播放非广告信息。如有需要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征得当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接受监管。此外,公共场所显示屏不得转播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放自办新闻节目;不得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公共场所显示屏要按照商业广告时间不少于3%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