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27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涉灾区的各类案件,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对涉灾区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积极给予司法救助。对家中受灾、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迅速启动司法救助机制,给予诉讼费缓减免。对于涉灾区的民事、行政案件,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灾区当事人因灾害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要依法中止诉讼,不得缺席审理或按撤诉处理。
灾区当事人或者担负救灾工作的当事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灾区生产生活恢复稳定以前予以暂缓执行。如灾区当事人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尽可能动员申请人以放弃或部分放弃执行请求等方式支援灾区重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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