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确定我市从2008年春季开始,成为城市义务教育实行免收学杂费的试点城市,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杂费和跨县(市)区就读学生收取的借读费等收费项目。这是继去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后,城市学生也开始享有此政策。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收费测算协调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需教科书由政府统一采购,免费向学生发放。同时取消搭餐收费项目。省政府还决定从2008年春季起对城市义务教育实行免收学杂费的试点,取消以前包含在服务性收费定额控制收费项目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和学生守则及证缴费等项目,还有原向跨县(市)区就读学生收取的借读费。
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政策,切实解决学校乱收费、乱摊派及搭车收费等问题,会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的各种约束机制,依法收费,保证“一费制”的落实。(完)